死胎不屬于尸體

導讀:
同日上午9時,被告向原告及其丈夫交代了病情,并建議其對死胎進行尸檢,原告之夫彩某簽字表示不同意尸檢。3月9日原告得知被告已對死胎按醫療廢物處理完畢,即與被告發生爭議。被告私自處理死胎的行為,致使原告追究私人診所責任的證據丟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誤工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4、5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權利,故死胎不屬于尸體。考慮到醫療機構管理部門對死胎的處理尚無明確規定,故醫院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法院予以適當酌定,同時醫院應向原告賠禮道歉。那么死胎不屬于尸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日上午9時,被告向原告及其丈夫交代了病情,并建議其對死胎進行尸檢,原告之夫彩某簽字表示不同意尸檢。3月9日原告得知被告已對死胎按醫療廢物處理完畢,即與被告發生爭議。被告私自處理死胎的行為,致使原告追究私人診所責任的證據丟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誤工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4、5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權利,故死胎不屬于尸體。考慮到醫療機構管理部門對死胎的處理尚無明確規定,故醫院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法院予以適當酌定,同時醫院應向原告賠禮道歉。關于死胎不屬于尸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2005年3月4日凌晨,原告焦某因腹中胎兒胎動消失5天,腹痛14余小時,由舊宮醫院轉入被告北京某醫院。入院時查體診斷為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癥,胎死宮內。該醫院急診行剖宮產手術。同日上午9時,被告向原告及其丈夫交代了病情,并建議其對死胎進行尸檢,原告之夫彩某簽字表示不同意尸檢。3月7日被告將死胎按照醫療廢物自行處理。3月9日原告得知被告已對死胎按醫療廢物處理完畢,即與被告發生爭議。后原告訴至法院稱:原告曾在北京市大興區的一家私人診所治療感冒,長達20天左右。其間出現腳腫、腿腫的情況,后來全身浮腫,胎動一天比一天少。
孩子死后,原告到大興區紅星派出所報案,控告私人診所非法行醫。被告私自處理死胎的行為,致使原告追究私人診所責任的證據丟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誤工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4、5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被告某醫院辯稱:死胎不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自然人,家屬對自然人遺體享有的權利義務不適用于死胎。我們曾勸說原告進行尸檢,但原告明確表示不進行尸檢,也沒有表示其自行處理死胎。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被告醫院經剖腹產手術娩出死胎后,雖表示不同意尸檢,但未表示同意由醫院處理死胎。目前,對死胎如何處置,醫療機構管理部門尚無明確規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權利,故死胎不屬于尸體。但其具有物的屬性,死胎應歸娩出死胎的產婦所有,產婦享有對死胎的合法處分權。
醫院未經原告同意,按照醫療廢物自行處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并給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醫院應承擔侵權責任。考慮到醫療機構管理部門對死胎的處理尚無明確規定,故醫院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法院予以適當酌定,同時醫院應向原告賠禮道歉。故判決:1、被告給付原告焦某精神撫慰金2000元;2、被告就其侵權行為以書面形式向焦某賠禮道歉;3、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