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流程怎么走

導讀: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那么車禍死亡賠償流程怎么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關于車禍死亡賠償流程怎么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禍賠償的程序
1、先由交警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根據責任認定情況,雙方可協商賠償事宜,也可申請交警調解。但這并不是強制的。
3、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
二、車禍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準確數額要結合當事人具體情況、當地相關標準具體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下面以不滿六十周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說明。
其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例如:周某為某市職工,34歲,某日,周某開摩托車帶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時,遇到一輛拉條木的拖拉機緩慢駛來,拖拉機所拉的條木由于數量太多,裝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經過時散落下來,有一根條木插入周某摩托車的前輪車輻中,周某摩托車由于車速較快而迅速變線,直接撞到拖拉機尾部,周某頭部受損,當場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東部沿海某發達地級市,周某為城鎮居民,按照其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當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為12000元/年,這樣,周某家人可獲得死亡補償費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對于六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于五年,具體為,六十周歲以上不滿七十五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