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劃分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車禍責任劃分流程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員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那么車禍責任劃分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責任劃分流程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員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關于車禍責任劃分流程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責任劃分流程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員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考慮的因素有
1、交通事故的發生與當事人行駛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2、當事人行駛行為對交通事故起到的作用。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期限分別為5天、15天、20天。如果有需要,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延長,分別可以延長5天、15天、20天。
三、交通事故責任公布的注意事項
1、召集交通事故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按照缺席處理。
2、出具相關證據,說明責任認定的依據和理由。
出具的證據主要有
(1)事故照片
(2)車輛、人體的檢查以及勘驗筆錄
(3)車輛、人體等技術鑒定報告
(4)事故現場圖
3、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如當事人拒絕簽收,可能造成放棄申訴權力的后果。
四、對交通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
如果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的結果,可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第
51條規定,在收到事故認定書的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依法重新認定,或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