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導讀:
車禍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死亡賠償金應首先參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第一順序人依法分割,沒有第一順序人的,再由第二順序人依法分割。2014年1月,梁某兒子因交通事故當場死亡,保險公司將死亡賠償金205000元打入兒媳馮某賬戶。因兒媳遲遲未將屬于老人的死亡賠償金部分交付給梁某夫婦,且下落不明,梁某夫婦于2016年1月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兒媳馮某立即退還兒子的死亡賠償金8萬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那么車禍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死亡賠償金應首先參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第一順序人依法分割,沒有第一順序人的,再由第二順序人依法分割。2014年1月,梁某兒子因交通事故當場死亡,保險公司將死亡賠償金205000元打入兒媳馮某賬戶。因兒媳遲遲未將屬于老人的死亡賠償金部分交付給梁某夫婦,且下落不明,梁某夫婦于2016年1月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兒媳馮某立即退還兒子的死亡賠償金8萬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關于車禍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死亡賠償金應首先參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第一順序人依法分割,沒有第一順序人的,再由第二順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撫慰金的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親屬享有。
【案情簡介】
近日,海南省屯昌縣人民法院辦結了一起共有糾紛案件。2014年1月,梁某兒子因交通事故當場死亡,保險公司將死亡賠償金205000元打入兒媳馮某賬戶。后兒媳馮某帶8歲女兒外出打工,留下5歲男孩跟隨爺爺奶奶生活。因兒媳遲遲未將屬于老人的死亡賠償金部分交付給梁某夫婦,且下落不明,梁某夫婦于2016年1月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兒媳馮某立即退還兒子的死亡賠償金8萬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立案審理后,辦案法官通過多方打聽尋找,終于在屯昌縣城找到了馮某。馮某稱,并非不同意將死亡賠償金交付給公婆,而是他們到處聲張自己卷款潛逃,一氣之下才將事情拖到了現在。通過法官耐心地說理釋法,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款的分配及小孩的撫養問題達成了意向。考慮到雙方不想“家務事衙門判”的心理,且雙方在死亡賠償金的基礎上尚有小孩的撫養問題需要解決,法院聯系鎮司法所對他們進行了調解。
經案外委托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男孩由梁某夫婦撫養,女孩由馮某撫養,撫養費各自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分為5份,每人4.1萬元,馮某向梁某轉交死亡賠償金中的12.3萬元。梁某夫婦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準許其撤訴,同時考慮到梁某兒子去世且梁某夫婦體弱多病還要同時撫養孫子,對其訴訟費1800元予以免交。至此,這場家庭矛盾得以圓滿解決。
【法律解讀】
車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1、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照我國《繼承法》第三條之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由此看出,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并不屬于《繼承法》中公民遺產的范疇,因此不能將其作為遺產處理。
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賠償金則是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故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