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

導讀:
夫妻分居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國現行民法典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那么夫妻分居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分居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國現行民法典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關于夫妻分居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分居間所得財產如何分割
國現行民法典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統一在夫妻關系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
相關知識夫妻分居幾年可以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應準予離婚的參考條件之一的分居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倆的工作單位分屬兩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農村普遍存在的年輕夫婦分處異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書夫妻有一人專程前往異地照顧有的是一方在監獄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民法典中規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參考條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處異地為標準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倆分別在不同的房間居住相互之間經濟分開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或是對方承認也可認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民法典對此只作簡單概述筆者認為分居期間應適用中斷。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后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于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并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應屬于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