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間是多久

導讀: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見法律并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那么訴訟離婚時間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見法律并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關于訴訟離婚時間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并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幾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后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很多時候法官首先會主持訴前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那?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