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傳票誰去送達

導讀:
訴訟離婚傳票誰去送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離婚時的傳票一般由法院進行送達而法院送達的方式有很多一般會采取直接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離婚訴訟一方不到庭怎么辦目前在離婚案件的審判實踐中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那么訴訟離婚傳票誰去送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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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傳票誰去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離婚時的傳票一般由法院進行送達而法院送達的方式有很多一般會采取直接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離婚訴訟一方不到庭怎么辦
目前在離婚案件的審判實踐中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但是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個誤區對拒不到庭的離婚案件被告應拘傳到庭。
首先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可見調解是離婚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調解無效是判決準予離婚的前提。而調解是由原被告雙方面對面進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調解將無法進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審理離婚案件被告必須到庭。
其次由于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為判決依據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審判人員只能聽到原告的一面之詞無法全面客觀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實際狀況從而極易導致錯案。
再次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一法律規定為拒不到庭的離婚案件被告適用拘傳提供了法律依據。
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審則應依法采取拘傳措施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以便依法公正地審理好此類離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確實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觀上無法組織原被告調解因此可在審理中取消調解程序而直接進行裁判。
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
法律文書的送達是重要的法律程序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權利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包括起訴書免予起訴書裁定書和判決書等)應當直接交給應受送達人應受送達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以上稱直接送達。
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拒絕接受或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即由送達人邀請應受送達人或代收人的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居委會村委會主任等)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書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并由有關人員簽名。
留置送達和直接送達的法律效果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