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離婚訴訟狀多久受理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訴訟離婚審理程序是怎樣的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那么遞離婚訴訟狀多久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訴訟離婚審理程序是怎樣的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關于遞離婚訴訟狀多久受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遞離婚訴訟狀多久受理
法院接到訴狀會在7天以內下達是否立案的通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訴訟離婚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xié)議。達成和好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將協(xié)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fā)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已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法定情形的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并且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離的。
法定判離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規(guī)定的一個兜底條款。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