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不愿意離婚該怎么辦

導讀: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2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那么夫妻中一方不愿意離婚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2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關于夫妻中一方不愿意離婚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中一方不愿意離婚該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雙方已經就一切事宜達成共識而選擇離婚的情況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一方不同離婚怎么辦?答案就很明了了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采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法院調解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才會準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于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