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程序是如何的

導讀:
第一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第二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4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異地離婚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第二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4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異地離婚程序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異地離婚程序是如何的
異地離婚只能在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
第一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第二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階段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協議離婚
1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4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