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離婚程序有哪些

導讀: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離婚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二是訴訟離婚。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那么單方離婚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離婚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二是訴訟離婚。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關于單方離婚程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單方離婚即同過訴訟手段進行離婚其程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離婚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二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婚姻法修改完后主要是增加規定了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于司法審判中更準確地適用婚姻法有關訴訟的規定。這條規定的修改并沒有對1980年婚姻定的“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內容作實質性修改。
一訴訟外調解
訴訟外調解其依據來源于本條規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種調解屬于民間性質。“有關部門”在實踐中一般是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基層調解組織等。由這些部門進行調解符合當事人的非訟心理和社會生活中的傳統習慣易于當事人認可和接受。也由于調解人一般對當事人的情況比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開導工作緩解夫妻間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時地化解離婚爭議。對于離婚糾紛訴訟外調解并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前的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接受調解后隨時退出調解。調解前不能“強拉硬拽”調解中也不能“強加于人”。因此經過調解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一種是雙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歸于好繼續保持婚姻關系第二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也達成一致意見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再一種是調解不成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則堅持相反意見或者雖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財產問題達不成協議而需訴諸法院解決。
二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概念及特征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訴訟離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