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辦理離婚需要哪些程序

導讀: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那么夫妻辦理離婚需要哪些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關于夫妻辦理離婚需要哪些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離婚。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