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準備和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一離婚前的準備有哪些1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系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4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離婚前的準備和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前的準備有哪些1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系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4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于離婚前的準備和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前的準備有哪些
1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系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
2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
1相關證據的收集
2家庭財產的保護
3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嘗試總是好的。
3如何有效的收集證據
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
4如何防止一方轉移家庭共同財產
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1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戶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戶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
2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號法院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訴前掌握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3對于股票當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過于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對另一方當事人持有股票的詳細情況進行查詢。
二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1選擇離婚途徑協議還是訴訟。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1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如何避免或減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離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靈我們認為在夫妻決定離婚后在盡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孩子是無辜的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
離婚后家庭是仍然存在的對于后婚姻家庭的維護和調整是一個值得探討的社會問題對孩子來說離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讓孩子接受離婚的事實。同時對于孩子的生活離婚后的父母應當更多地在一起當然這里指的是為了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要離婚后仍然象夫妻一樣生活這樣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長并且在孩子長大以后對于后婚姻生活的安排應當多聽聽孩子的意見。
3委托律師參與正確解決法律問題。
民法典只簡單地規定了離婚問題因為婚姻仍大多由道德調整法律不宜過多規定然而婚姻卻是復雜的對于一個人的生活甚至幾個人的生活都是關系密切的簡單的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1200字而律師參與下的離婚協議長達上千字甚至上萬字對于離婚后的問題能解決的就解決不能解決的應當協商解決方法并對將來的子女或財產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解決方法這樣協議誘導離婚后的男女向良好的朋友關系發展而不至于矛盾重重所謂和諧的后婚姻關系正是由此而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離婚事項的規定
1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4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5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6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7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8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9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0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1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12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3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4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5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6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17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