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離婚財產的方式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對夫妻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有關解答予以妥善處理。但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那么分割離婚財產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對夫妻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有關解答予以妥善處理。但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關于分割離婚財產的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割離婚財產的方式
一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婚姻法采納了約定財產制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歸所有。夫妻對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狈课葑鳛樨敭a的一部分其歸屬自然可以通過雙方的約定來確定??梢姺蚱挢敭a的約定在進行財產分割時起著重要的法律依據作用。不少人認為財產約定或財產公證傷害感情。但是這種理智的財產處理辦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確實值得提倡對財產分割爭議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國絕大多數的夫妻還未采用這種方式當發生爭議時仍然需要遵循法律中對財產的若干規定。一般規定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根據新的婚姻法結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是不進入離婚訴訟的財產標的。但是這并不是絕對的。新婚姻法公布實施后法律明文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房屋所有權的認定通常以產權證登記的名稱為準。如果房屋購買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則房產歸個人所有。
如果是貸款購房就需要嚴格界定房屋購買時間及還款時間即婚前一方購房婚后還貸的在離婚時可以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款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款的金額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給另一方一半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對夫妻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有關解答予以妥善處理。但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比绻蚱揠p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體的舉證來證實房產的歸屬。
現實中有很多情況是父母為子女買房此時房屋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薄爱斒氯私Y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很多當事人認為自己父母在自己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就是屬于自己的財產但一般在當事人結婚時當事人的父母會告訴媳婦說這套房子是給你們結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婦有人證或物證證明時法院可能會引用這個司法解釋的第一款認為這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房產。也就構成了夫妻共同財產。而在實踐中這種情形非常多。這時舉證成為重要的問題了。
三保護婦女子女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權益
鑒于婦女在婚姻中所處的弱勢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選擇跟母親過的現實情況離婚財產分割時法律往往更多考慮婦女和子女的權益。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提到“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一)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十三條規定“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第十四條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解決?!?/p>
四競價補償
若雙方都想擁有價值較大的房產則由雙方競價房產歸出價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應的貨幣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提到對夫妻雙方均爭房屋“部分產權”的如雙方同意或者雙方經濟住房條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競價方式解決。雙方出價高者可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并按一定比例(一般為平分)交付對方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