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怎么辦理離婚

導讀: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1去民政部門辦理2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故此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那么外地人在北京怎么辦理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1去民政部門辦理2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故此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關于外地人在北京怎么辦理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1去民政部門辦理2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故此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顯然是不能通過北京的民政部門解除婚姻關系的只能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故此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