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導讀:
一民法中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嗎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存在三十天的冷靜期。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二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1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2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離婚是完全自愿的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民法中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中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嗎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存在三十天的冷靜期。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二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1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2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離婚是完全自愿的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關于民法中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中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存在三十天的冷靜期。
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那離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審理如果沒調解好那么就繼續審理依法判決。“離婚冷靜期”便是對這一調解前置程序規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靜期”的方式進行“冷”處理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1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2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