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都有哪些

導讀:
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都有哪些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那么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都有哪些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關于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都有哪些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只有當簽訂協議書時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法院查明后才會撤銷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否則會駁回原告要求撤銷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注意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也應當在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否則仍然承擔敗訴的風險。
除了欺詐及脅迫情形外離婚協議書并非簽訂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現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如當時約定的撫育費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現時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現嚴重疾病等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根據現實情況適當增加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