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協議相關問題解答

導讀: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的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6在離婚協議中標明“財產已分割完畢”的應當如何理解?答該條款對于有隱匿不報者有利因為一方舉證證明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相對困難。答婚后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并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答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一方另一方在離婚后拒絕將戶口遷出的一方起訴要求強制另一方遷出戶口的(侵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往往答復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那么關于離婚協議相關問題解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的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6在離婚協議中標明“財產已分割完畢”的應當如何理解?答該條款對于有隱匿不報者有利因為一方舉證證明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相對困難。答婚后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并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答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一方另一方在離婚后拒絕將戶口遷出的一方起訴要求強制另一方遷出戶口的(侵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往往答復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關于關于離婚協議相關問題解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答事實上在并非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離婚時就會判給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那方的名義登記的如無特殊約定都會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但是如果是在婚前已經購買房屋的離婚時另一方可能沒有辦法分到該房產。
2離婚時有沒有所謂的“青春損失賠償”?
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姻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法院才會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也就是說我國法律目前并不承認所謂的青春損失賠償。
3在離婚協議中能否約定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能再婚?
答婚姻自由權是憲法民法典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的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4離婚協議中約定夫妻共有房產歸子女所有的效力如何?
答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質上是對子女的贈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涉及不動產的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同時如果在過戶前一方反悔的將導致子女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5能否約定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
答父母對子女的養育義務截止至子女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為子女18周歲。之后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于自愿行為在沒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也可以約定超過18周歲。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的即便是子女不滿十八周歲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6在離婚協議中標明“財產已分割完畢”的應當如何理解?
答雙方在對房屋存款等財產的歸屬約定后往往在結尾加上一句“財產已分割完畢”該表述應當理解為系針對前述財產雙方已經不具有異議而不能進行擴大解釋理解。如果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等行為的在訴訟時效內仍然有權主張分割。
7如何應對離婚協議中“各自名下的存款桂各自所有”?
答該條款對于有隱匿不報者有利因為一方舉證證明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相對困難。在離婚協議中應當將截止離婚協議簽訂之日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一方離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8離婚協議中僅約定“婚后按揭購房歸一方所有該方還貸”有效嗎?
答婚后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并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否則該方會因未清償貸款而不能貸款購房投資等。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事先了解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人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2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
9離婚協議中應如何約定戶口遷移問題?
答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一方另一方在離婚后拒絕將戶口遷出的一方起訴要求強制另一方遷出戶口的(侵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往往答復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一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一定期限內自行將戶口遷出逾期應當支付不便補償(非違約金)因一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另一方轉售房屋房價產生影響的該方應賠償差價部分。
10附條件的離婚協議條款有效嗎?
答離婚時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不容許處于一種效力及其不確定的狀態。如果所附條件發生婚姻關系終止如果所附條件發不發生則原已存在的婚姻關系繼續有效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
11附期限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答離婚行為屬身份行為如果在離婚協議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將婚姻終止的效力取決于該期限的到來這樣勢必使得本應確定的身份關系變得無法確定背離了離婚的性質身份上的法律行為既不允許附條件也不允許附期限。
12能否協議約定“離婚不離家”?
答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于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關系的消滅夫妻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原則上皆不復存在這種效力主要有1雙方的再婚權2同居和忠實義務取消3財產上夫妻間的扶養義務終止4法定繼承人的資格消失等等。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則從本質上否定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不離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