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離婚時夫妻的債務問題

導讀:
對該債務一方若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不是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具有處理財產分割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該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完全由一方承擔。但對于債權人,雙方還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至於對此的舉證責任問題,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爭議對于夫妻內部的債務分割,俺并不認為有“推定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對此的舉證責任承擔上須由法官根據該債務的具體情況依照民訴證據規定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確定不宜搞一刀切。那么如何解決離婚時夫妻的債務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該債務一方若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不是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具有處理財產分割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該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完全由一方承擔。但對于債權人,雙方還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至於對此的舉證責任問題,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爭議對于夫妻內部的債務分割,俺并不認為有“推定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對此的舉證責任承擔上須由法官根據該債務的具體情況依照民訴證據規定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確定不宜搞一刀切。關于如何解決離婚時夫妻的債務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該債務一方若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不是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具有處理財產分割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該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完全由一方承擔。但對于債權人,雙方還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至於對此的舉證責任問題,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爭議對于夫妻內部的債務分割,俺并不認為有“推定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對此的舉證責任承擔上須由法官根據該債務的具體情況依照民訴證據規定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確定不宜搞一刀切。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該債務另一方若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該債務完全由一方清償,另一方不承擔連帶清償債務
這樣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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