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寫完整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導讀:
實踐中不排除雙方已對某些財產進行了口頭協議處理而沒有寫入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之中的情形。因此離婚時原告表示XX路的房屋因法律登記的權利人為被告因此離婚時原告表示可以不要寫入離婚協議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沒有寫完整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不排除雙方已對某些財產進行了口頭協議處理而沒有寫入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之中的情形。因此離婚時原告表示XX路的房屋因法律登記的權利人為被告因此離婚時原告表示可以不要寫入離婚協議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沒有寫完整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最好將已知的共同財產全部在協議中寫清楚并明確具體的分割方式。實踐中不排除雙方已對某些財產進行了口頭協議處理而沒有寫入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之中的情形。若當事人無法舉證有口頭協議的存在法院一般會將未寫入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進行分割處理。因此建議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將共同財產情況約定得明確具體一些。
相關案例
劉某(男)與李某(女)1998年5月登記雙方于2004年3月在市某區民政局辦理了手續并于當日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的約定如下
XX大道19XX弄22號X5室的房屋產權歸劉某所有沒有償還的貸款由劉某償還。
雙方各自名下的現金股票有價證券歸各自所有。
雙方的由各自承擔。
原告劉某訴稱原被告1998年5月登記結婚雙方于2004年3月在上海市某區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并于當日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原告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又發現被告故意隱藏了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本市XX路XX號XX室的房屋一套致使夫妻共同財產未得到平均分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要求分割本市XX路XX號XX室的房屋或由被告給付原告人民幣100萬元。
被告李某辯稱原告所述不實。2004年3月雙方因感情不和登記離婚離婚協議及方案都是原告主張并同意的。被告購買本市XX路的住房原告是知情的。原被告在購買該房之前口頭約定該房歸被告一人所有故該房登記在被告一人名下該房的負債也由被告承擔。因此離婚時原告表示XX路的房屋因法律登記的權利人為被告因此離婚時原告表示可以不要寫入離婚協議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現被告主張原告對被告購買的XX路房屋是知情的并且在被告購買該房前雙方口頭約定該房屋歸被告一人所有所以房屋登記在被告一人名下因此離婚時原告表示因該房登記的權利人為被告可以不要寫入離婚協議但被告對于其主張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原告對此也予以否認本院對于被告的此主張難以采信。因此判令了被告給付了原告90余萬元的房屋對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