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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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婚協議注意哪些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注意哪些事項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7)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8)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損害他人權益。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