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導讀:
哪些情況下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那么哪些情況下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況下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關于哪些情況下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況下可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夫或妻一方或雙方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實婚姻。
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1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6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法院判決五個階段
(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五)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