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訴訟離婚,離婚訴訟什么時候提起

導讀:
哪些情形可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那么哪些情形可訴訟離婚,離婚訴訟什么時候提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形可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關于哪些情形可訴訟離婚,離婚訴訟什么時候提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形可訴訟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guī)定不予受理。
什么時候提起離婚訴訟
只要雙方感情破裂,可以隨時提出訴訟請求。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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