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用如何算

導讀:
一離婚訴訟費用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二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那么離婚訴訟費用如何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訴訟費用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二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關于離婚訴訟費用如何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訴訟費用
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