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怎么判

導讀:
一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那么父母離婚孩子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關于父母離婚孩子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二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如何取證?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