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的常見財產問題

導讀:
1關于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雙方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除外。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關于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制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二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訴訟中的常見財產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關于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雙方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除外。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關于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制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二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離婚訴訟中的常見財產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關于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雙方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除外。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關于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主要有(1)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房屋儲蓄衣物等夫妻雙方各自為所準備的各種物品如結婚時制備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后接受的贈予人特聲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關于約定財產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關于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制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需注意兩點第一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第二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