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應向哪里的法院提起

導讀:
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公民被注銷城鎮戶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則應向非軍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非軍人一方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雙方均為軍人離婚訴訟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駐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那么訴訟離婚應向哪里的法院提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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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應向哪里的法院提起
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戶籍遷出后但尚未落戶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該公民有經常居住地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注銷城鎮戶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銷城鎮戶口的應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勞動教養或監禁對其提出離婚訴訟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勞動教養或監禁的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1年以上的應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1年以上的應向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為軍人的非軍人一方對其提出離婚訴訟或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如果軍人為非文職軍人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軍人為文職軍人一般向文職軍人方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則應向非軍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非軍人一方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雙方均為軍人離婚訴訟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駐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