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向哪些法院提起訴訟

導讀:
一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那么訴訟離婚向哪些法院提起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關于訴訟離婚向哪些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二法律關于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如魏男的戶口在省A地馮女戶口在省的B地兩人登記現魏男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經與馮女協商未果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有權管轄的法院根據不同的情況
1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馮女因結婚離開B地超過一年與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馮女因結婚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與魏男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若魏男與馮女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馮女去了D地若馮女離開B地超過一年魏男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并且馮女在D地連續居住已超過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4若魏男與馮女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馮女去了D地若馮女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5若魏男與馮女結婚后雙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馮女去了D地若馮女離開B地超過一年魏男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而且馮女在D地連續居住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三關于對離婚案件中一些特別情形的法院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高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的情形
如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后魏男生活在A地馮女一日突然失蹤雖經魏男苦苦查找但仍未發現馮女的蹤影魏男無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無管轄權。
2一方或雙方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形
(1)如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婚后魏男居住在A地馮女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有徒刑3年而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現魏男想提出離婚訴訟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沒有管轄權
(2)如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魏男馮女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馮女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魏男想提出離婚訴訟若馮女被監禁時間未達到一年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沒有管轄權
(3)如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的戶口在B地雙方經登記結婚魏男馮女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別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魏男被監禁在某監獄C地馮女被監禁在某某監獄D地現魏男想提出離婚訴訟若馮女被監禁時間達到一年以上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沒有管轄權
四關于軍婚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魏男與馮女系夫妻魏男為非軍人魏男的戶籍在A地馮女是現役軍人且馮女為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魏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魏男與馮女系夫妻魏男為非軍人魏男的戶籍在A地馮女是現役軍人且馮女為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魏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魏男與馮女系夫妻魏男與馮女都是現役軍人魏男在A地工作馮女在B地工作若現魏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5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7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8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9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0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3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4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1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