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如何判決離婚

導讀: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那么起訴離婚法院如何判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關于起訴離婚法院如何判決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
1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而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2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除了上述5種具體情形外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了彈性條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符合“應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