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缺席離婚訴訟,該怎么判決

導讀:
華哥和桃姐生育了兩個女兒其中一個16周歲另外一個1周歲。桃姐的訴訟請求是1兩個女兒均由桃姐撫養2全部財產均歸桃姐。如果華哥不參加訴訟法庭缺席審理時可能更多地考慮原告桃姐的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能對華哥不利。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那么一方缺席離婚訴訟,該怎么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華哥和桃姐生育了兩個女兒其中一個16周歲另外一個1周歲。桃姐的訴訟請求是1兩個女兒均由桃姐撫養2全部財產均歸桃姐。如果華哥不參加訴訟法庭缺席審理時可能更多地考慮原告桃姐的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能對華哥不利。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關于一方缺席離婚訴訟,該怎么判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背景
今天突然接到一個十多年沒有聯系的家鄉人(華哥)的電話他說老婆(桃姐)在家鄉法庭起訴離婚自己已經兩次收到法庭寄來的傳票。華哥和桃姐生育了兩個女兒其中一個16周歲另外一個1周歲。桃姐的訴訟請求是1兩個女兒均由桃姐撫養2全部財產均歸桃姐。華哥不想離婚問我有什么辦法。
問題
1華哥說法庭用快件寄來的傳票由華哥公司的門衛簽收并轉交給了他自己并沒有在快件的簽收的地方簽字。那么華哥可否不理會法庭的傳票當作沒有收到?
2如果華哥不回家鄉法庭參加訴訟那么法院會判決離婚嗎?對華哥有什么不利的影響?
分析
雖然華哥沒有親自在送達回證上簽字但是華哥的同事為其簽收并且將快件交給了華哥實際上達到了送達的效果。如果華哥否認收到傳票可能的后果有①法庭認定傳票已經送達給華哥從而在規定的開庭時間開庭②法庭認為傳票沒有送達給華哥從而進行公告送達60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法庭依然可以在華哥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不論怎樣都不能認為只要華哥不參加訴訟法庭就不能開庭審理他的離婚訴訟。如果華哥不參加訴訟法庭缺席審理時可能更多地考慮原告桃姐的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能對華哥不利。因此華哥如果不想離婚或是對財產分割子女問題有自己的意見就應該積極應訴。
相關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八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三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四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二十九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