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需要向法院申請嗎

導讀:
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相關的概念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么訴訟離婚時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需要向法院申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相關的概念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關于訴訟離婚時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需要向法院申請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時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需要向法院申請嗎
可以提出申請的。但要提供線索否則法院不愿意也不好去查找到提供具體線索如帳戶可在舉證期間申請法院調查。
相關的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賦予了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但是法律關于法院在這一問題上的幫助義務只是原則性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其2001年12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此規定對模糊查詢銀行存款這種方式如何操作沒有具體意見。
相關的概念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訴訟外調解概念和作用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里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于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癥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系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結果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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