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程序,離婚怎么調解

導讀:
1調解的開始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無論調解的結果是怎樣的法院調解人員都不能私自干涉。對于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那么離婚調解程序,離婚怎么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調解的開始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無論調解的結果是怎樣的法院調解人員都不能私自干涉。對于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關于離婚調解程序,離婚怎么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調解程序,離婚怎么調解?
1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
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法院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
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
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2調解的結束
就是整個調解過程中的最后一個步驟。無論調解的結果是怎樣的法院調解人員都不能私自干涉。
這里要說明的是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
一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
對于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
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