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情基礎”離婚怎么判?

導讀:
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1.雙方判離婚,非婚生女兒撫養,每月撫養費1500元。被告聲稱他不同意離婚。原告與其他男子嚴重影響家庭和睦后,原告自愿在保證書上簽字。上述事實有雙方身份信息、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雙方陳述等證據支持。證明雙方婚姻基礎良好,婚后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訴離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關系完全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堅持不同意離婚,故法院不支持離婚請求。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數提交副本,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有感情基礎”離婚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1.雙方判離婚,非婚生女兒撫養,每月撫養費1500元。被告聲稱他不同意離婚。原告與其他男子嚴重影響家庭和睦后,原告自愿在保證書上簽字。上述事實有雙方身份信息、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雙方陳述等證據支持。證明雙方婚姻基礎良好,婚后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訴離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關系完全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堅持不同意離婚,故法院不支持離婚請求。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數提交副本,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關于“有感情基礎”離婚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李,女,漢族。
被告人徐:男,漢族。
原告于2022年1月2日向被告立案后,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不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律師和被告出席了庭審。審判現在已經結束。
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
1.雙方判離婚,非婚生女兒撫養,每月撫養費1500元。
2.分割夫妻財產和車輛。及事實與理由:原告與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名女嬰,尚未成年。婚后不久,雙方經常為瑣事爭吵。此外,夫妻性格差異大,矛盾大小不斷。此外,被告脾氣暴躁且暴力,曾以暴力威脅女兒。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矛盾糾紛嚴重傷害了雙方的夫妻感情,給雙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導致雙方婚姻的失望,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們向醫院起訴。
被告聲稱他不同意離婚。是同學們很早就認識了,婚后住在一起,沒有分開過,一家人其樂融融。原告與其他男子嚴重影響家庭和睦后,原告自愿在保證書上簽字。被告選擇原諒原告,仍然愿意和他一起生活。涉案房屋雖為婚后購買,但首付款由紀父母支付,且該房屋在抵押時未取得房產證,剩余房款80萬元及裝修貸款15萬元未償還,涉案車輛一半款項由被告父母過戶。總而言之,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離婚是不答應的。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如下:被告與原告自由戀愛相識,于20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于20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尚未成年。婚后夫妻關系尚可,但會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和肢體接觸。期間,他們從20XX年XX月的家中搬出,此后雙方分居。現在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是夫妻關系已經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
上述事實有雙方身份信息、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雙方陳述等證據支持。
我們認為,夫妻關系是否徹底破裂是判斷雙方是否離婚的標準。雙方可以自由戀愛和結婚,婚后有一個尚未成年的女兒。證明雙方婚姻基礎良好,婚后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他們認為自己有家庭暴力,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應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雖然雙方會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但雙方的矛盾并沒有嚴重到無法調和的程度。只要雙方重視家庭,共同面對困難,遇到困難時雙方要多溝通,夫妻關系才有可能和好。原告起訴離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夫妻關系完全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堅持不同意離婚,故法院不支持離婚請求。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和被告不允許離婚。
案件受理費3555元,由原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數提交副本,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