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偽造債務誰出示證據

導讀:
當事人偽造虛假債務是侵占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其中一種,在訴訟過程中當被查實屬偽造債務,法院一般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司法處罰。但在實踐中,進行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偽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那么離婚偽造債務誰出示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偽造虛假債務是侵占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其中一種,在訴訟過程中當被查實屬偽造債務,法院一般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司法處罰。但在實踐中,進行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偽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關于離婚偽造債務誰出示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偽造債務誰舉證
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偽造虛假債務是侵占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其中一種,在訴訟過程中當被查實屬偽造債務,法院一般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司法處罰。但在實踐中,進行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偽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
依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可通過法院進行解決,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的刑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