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財產繼承人證明流程

導讀: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那么公證財產繼承人證明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關于公證財產繼承人證明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證財產繼承人證明的相關流程
1、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你辦理。
2、根據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你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承辦公證員在對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5、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二、公證財產繼承人證明所需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
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三、注意事項
1、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
2、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出具繼承權公證之前,對未經公證的遺囑的處理方式
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可知,遺囑如無違反法律之處,遺囑繼承應優于法定繼承。在當事人申辦繼承權公證時,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必須首先要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方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在能認定遺囑效力的前提下,必須出具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如按法定繼承權公證則極有可能侵犯遺囑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指定女兒乙一人繼承房產,某公證處在確定了其他法定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后,依法定繼承方式為乙出具了繼承權公證書,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此結果與甲的遺囑意愿相同,沒有不妥之處,但就是這種法定繼承方式為乙日后單獨處分該房產設置了障礙,致使乙不能單獨處分繼承到的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