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精神病史需要退彩禮嗎

導讀: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至于達到多大的數額或者多高的價值,由人民法院結合各地的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確定。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那么隱瞞精神病史需要退彩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至于達到多大的數額或者多高的價值,由人民法院結合各地的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確定。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關于隱瞞精神病史需要退彩禮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隱瞞精神病史需要退彩禮嗎
彩禮是我國婚姻傳統習俗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禮,無論多或者少。但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給了彩禮之后,卻由于種種原因結不成婚或者結了幾天婚就離婚了,那么這些情況下能不能要求返還彩禮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這個問題中爭議不大的部分給了明確的回答,規定在三種情況下肯定需要返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也曾規定: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同時明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該司法解釋中的結婚時間不長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可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哪些屬于彩禮的范圍
《解釋二》雖然明確規定了彩禮返還,但對彩禮范圍未予明確。除了金錢之外,實物是否也可納入彩禮的范圍?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至于達到多大的數額或者多高的價值,由人民法院結合各地的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三、彩禮是什么
彩禮是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在現代,有些地方習把彩禮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后,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