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離婚要對哪些財產劃分作出規定

導讀:
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無效婚姻的當事人、不是合法配偶的同居者不能成為協議離婚的主體。協議離婚的基礎是當事人之間的離婚協議,該協議是對離婚及其后果的綜合處理,關系重大。也就是說,現行法中的協議離婚,都不是自行離婚。那么合同離婚要對哪些財產劃分作出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無效婚姻的當事人、不是合法配偶的同居者不能成為協議離婚的主體。協議離婚的基礎是當事人之間的離婚協議,該協議是對離婚及其后果的綜合處理,關系重大。也就是說,現行法中的協議離婚,都不是自行離婚。關于合同離婚要對哪些財產劃分作出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要對什么財產劃分作出約定
1、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2、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3、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5、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二、協議離婚有哪些特征
第一,協議離婚的主體是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是一種離婚方式,因此只有夫妻雙方才能為之。無效婚姻的當事人、不是合法配偶的同居者不能成為協議離婚的主體。在我國,生活中存在的事實婚姻,雖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其婚姻效力,但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
第二,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離婚的基礎是當事人之間的離婚協議,該協議是對離婚及其后果的綜合處理,關系重大。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關系,不能通過協議解除。
第三,在性質上,現代的協議離婚一般是法律行為,而不是事實行為。夫妻雙方達成的離婚問題的合意,如果不由專門機關依一定程序認可,則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現行法中的協議離婚,都不是自行離婚。在我國,協議離婚在性質上是要式的法律行為,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特定程序才能完成。
第四,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所涉及的一切問題均形成合意,即夫妻對離婚本身及其后果的協商一致。因此,一切基于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離婚問題的合意而成立的離婚都屬于協議離婚。只要具備合意的基礎,那么,無論是認可程序不同,管轄機關不同,還是達成合意的時間、方式不同,都不影響該項離婚的協議離婚性質。如果缺乏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的合意,則不構成協議離婚。換言之,協議離婚排除根據夫或妻一方的要求成立的離婚,以及夫妻雙方雖都同意解除夫妻人身關系,但對其他后果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成立的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