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孕婦合同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導讀: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意味著,在去民政局申請離婚時,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請和最終辦理離婚證的兩個過程。但還是存在少部分法院第二次仍然判決不準予離婚的,那就需要堅持離婚的一方在第二次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后第三次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民法典中孕婦合同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意味著,在去民政局申請離婚時,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請和最終辦理離婚證的兩個過程。但還是存在少部分法院第二次仍然判決不準予離婚的,那就需要堅持離婚的一方在第二次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后第三次向法院起訴離婚。關于民法典中孕婦合同離婚需要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孕婦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意味著,在去民政局申請離婚時,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請和最終辦理離婚證的兩個過程。你若想協議離婚,則必須先冷靜的等待第一個30日屆滿,而后在第二個30日內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著從申請離婚開始,若想協議離婚,最短31天可離婚,最長60天可離婚。
二、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要多久
如果雙方當事人就離婚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堅持離婚的一方就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能會出現如下幾個階段:
1、訴前調解(一個月左右)
第一次起訴離婚,大部分法院會有一個訴前調解的程序。在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先移到訴前調解員的手中。訴前調解員在一個星期內會聯系雙方,進行訴前調解。如果第一次調解有可能調離婚或不離的,那么還有可能組織第二次調解。如果經過一次調解,雙方爭議比較大,或一方堅持要移送到審判庭不愿意再調解的,調解員會直接移送到審判庭。
2、第一次起訴離婚
訴前調解沒能調解成功的,案件就會已送到審判庭。審判可能會出現如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對方同意離婚(六個月以內)
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院會繼續審理關于孩子(如有)的撫養權、撫養費以及夫妻財產分割事宜,第一次開庭處理不完的,需要二次開庭或三次開庭。這個程序一般控制在六個月內審結。
第二種情況:對方不同意離婚(三個月以內)
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對方不同意離婚,且表達愿意為夫妻感情的修復做出努力的,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指民法典規定的五種情形),法院通常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這種情況的審理相對比較簡單,一般一次開庭就結束,并且會很快下判決,整個程序一般控制在三個月以內。
但是原告并沒有達到離婚的目的,收到這個判決后,很多人是不愿意去試著和好繼續共同生活的,還是堅持要離婚。
3、第二次起訴離婚(“等待期”六個月+審理六個月內)
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原告仍堅持要離婚的,需要等第一次的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等六個月)
第二次起訴離婚,如對方仍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通常會做對方的工作讓對方同意離婚,也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直接判決離婚,并審理小孩(如有)撫養權、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分割事宜。這個程序一般控制在六個月以內。
4、第三次起訴離婚(出現的概率比較低)(“等待期”六個月+審理六個月內)
如前所述,大多數法院在當事人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會盡可能的說服不同意離婚的一方同意離婚,也會直接判決離婚。但還是存在少部分法院第二次仍然判決不準予離婚的,那就需要堅持離婚的一方在第二次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后第三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第三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并處理孩子(如有)撫養權、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分割事宜。這個程序一般也是控制在六個月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