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幾次拘留間隔

導讀:
債務人幾次拘留間隔如果是有足夠證據的那么不存在間隔問題。那么債務人幾次拘留間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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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幾次拘留間隔
如果是有足夠證據的那么不存在間隔問題。
拘留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所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逋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沒有犯罪證據的,應當釋放.釋放后,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可以重新傳喚拘留.中間沒有時間間隔.但是法律禁止以連續傳喚,變相超期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