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降級和扣證能同時處罰嗎

導讀: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中降級和扣證能同時處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關于交通事故中降級和扣證能同時處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中降級和扣證能同時處罰嗎
1、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證降級是屬于交通違法處罰的方式而駕駛證扣車是屬于交通違法強制措施所以駕駛證降級和扣證不能同時進行。
2、法律依據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扣留車輛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拖移機動車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收繳物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交警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需要采取扣留車輛、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行政強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五)、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一式二聯)存檔聯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