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鑒定得多長時間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那么交通事故二次鑒定得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關于交通事故二次鑒定得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二次鑒定得多長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進行二次鑒定時如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鑒定的鑒定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司法鑒定期限一般是30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的資料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該攜帶的材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