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時間限制規定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那么慈溪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賠償時間限制規定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關于慈溪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慈溪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藥費按發票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如是家屬護理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
5、交通費按票據
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
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
9、鑒定費憑票據
10、律師費憑票據參照上海律師政府收費指導價
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x元×20×傷殘系數農村x元×20×傷殘系數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系數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數
75周歲以上城鎮x元×5×系數農村x元×5×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28152
14、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15、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877020農村384160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x元×年限
75周歲以上城鎮219255農村96040
16、精神損失費死亡50000殘疾50000×系數
17、死亡事故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賠償三個親屬的一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
二、交通事故賠償時間限制規定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交通事故賠償時間限制規定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于民法通則1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