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那么遼寧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關于遼寧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遼寧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什么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