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那么山東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關于山東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山東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山東省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的標準依據賠償的項目確定如果是財產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人身損害賠依據賠償項目確定例如醫療費按實際支付賠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