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一、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關于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福建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
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五)住宿費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六)伙食補助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住院天數(40元、天)廣西2011年標準為40元每人每天。
(七)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鑒定費
1、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止后根據當事人康復后身體狀況進行評定進行的。
2、傷殘鑒定的等級主要依據是交警指定鑒定醫院的檢驗報告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后15日以后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九)殘疾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有兩種即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兩種標準的賠償金額相差非常大一般可能達到1。5倍。現在法院的做法一般是根據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來判定適用何標準。城鎮戶口的都按照城鎮標準而農村戶口的則要考慮有沒有連續一年以上在城鎮工作、生活、居住如果可以證明的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如果主張在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首要的就是要搜集證據證明受害人在城鎮工作、居住事實的證據。對于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也是如此。
(十)殘疾輔助器具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響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一)喪葬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因此被撫養人生活費這部分不另外計算。
(十三)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四)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須知的事項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知道一些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出險報案具體內容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同時速向保險公司報案(48小時內)。
注意事項一是務必保留事故現場二是盡早報案。
(二)損失確認具體內容
1、向保險公司咨詢有關第三者或車上人員死亡的賠償標準。
2、到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和事故調解注意事項在責任認定后調解時要核實自己承擔的相應經濟責任必要時向保險公司咨詢后再認可。
(三)申請索賠具體內容盡快收集必要的索賠單證10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一般需提交以下單證
1、保險單復印件
2、出險通知書
3、損失清單
4、身份證復印件
5、行駛證復印件
6、駕駛證復印件
7、事故責任認定書
8、事故調解書
9、死亡證明書
10、一次性賠償憑證
11、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票據
12、被撫養人的戶籍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