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我無力賠償怎么辦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出交通事故我無力賠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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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交通事故我無力賠償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人沒有購買保險又無力進行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對責任人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如果發現有財產的可以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原則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