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人傷交警要扣多久

導讀:
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那么涉及到人傷交警要扣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關于涉及到人傷交警要扣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及到人傷交警要扣多久
傷人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要扣留車輛多長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一般是扣留到調查結束而調查的期限一般是30天。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