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一般都按原判嗎

導讀: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那么交通事故復核一般都按原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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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復核一般都按原判嗎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復核的并不一定是按原認定結果判的主要看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一)事實不清的
(二)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
(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