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通常賠償多少錢

導讀: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那么車禍通常賠償多少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關于車禍通常賠償多少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禍通常賠償多少錢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找誰索賠”、“損失多少”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賠償10)有很大區別。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
關于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后實施條例未再規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20080817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各地根據本省統計局公布的本省(區、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的基數和年限計算出總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費用標準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三是進行輕重傷與傷殘等級檢驗鑒定的費用、營運車輛停駛造成的間接損失、車輛施救費、停車看護費費用等。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是指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導致民事主體精神利益的喪失或減損。它是侵權行為法所認可的與財產損失、死亡、傷害、社會評價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權行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權尤其是人格權所導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狀況。屬于非財產損害的一種。非財產損害指不法侵害權利人受法律保護的人格權、身份權和財產權等造成的非物質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損失。
二、關于車禍后如何賠償問題
1.誤工費的計費期限誤工費的計費期限往往以住院期間來計算但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2款的規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2.護理費的計算期限護理費的計費期限與誤工費的計費期限一樣往往以住院期間來計算但這是對那些出院后即恢復自理能力的受害人而言的。如果受害人出院后還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的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賠償地域標準如果說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而不是按審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標準計算。
4.賠償的年度標準交通事故案件從發生到開庭時往往出現跨年度的情況所以仍按事故發生時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來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賠償數額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第2款已明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年度是指一審法院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賠償項目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