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后先墊付再理賠嗎

導讀: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1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那么出交通事故后先墊付再理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1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關于出交通事故后先墊付再理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出交通事故后先墊付再理賠嗎
從車主的角度來說等法院判決后拿到保險公司理賠后再付可省去理賠的麻煩但從道義上來說至少應先墊付醫藥費(死亡的為喪葬費適當的撫慰金)比較合適。
法律對這個并沒有強制規定當事人自己依據形勢決定。如果造成人身傷害的話建議責任人主動墊付這有助于爭取輕判如果是受害人家屬有能力的我們也建議自己墊付不要在誰先付錢這種事情上扯來扯去免得耽誤搶救。如果是財產損失這個可以等保險公司來處理。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可否另行訴訟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可以另行提起訴訟但是若是同一案件分開起訴不僅是當事人比較麻煩對于司法機關來說也需要重復做一些工作故此建議受害者在整理材料之后一次性的提出自己想要獲得的賠償請求然后在起訴。
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案件需要同時審理但是對于那些是由于同一個事故發生的糾紛想要獲得賠償的建議合并審理否則會嚴重的浪費司法資源法院等在受理案件之后若是發現了此類情形通常都是會合并然后進行審理工作的。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1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